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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800-A-00900-140000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司法厅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适用范围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六、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七、办理条件

  《仲裁法》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八、申办材料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及复印件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以上材料提供两份(其中一份证明需原件,另外一份复印件)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制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窗口当面送达,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可在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1-773146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96303、0351-7731315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查询电话:0351-7731466

  

   

 
日期: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