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800-A-00802-140000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司法厅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适用范围
自然人
六、设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
七、办理条件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四)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申办材料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复印件;
5.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6.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明材料;
8.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9.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10.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被开除公职的证明;
11.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以上材料提供4份(表格均需盖红章,其中1份证明需原件,另外3份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原件仅供当场核验,核验后即可退还。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专家评审
4.审批
5.制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窗口当面送达,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可在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1-773146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96303、0351-7731315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查询电话:0351-773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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