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800-A-00700-140000(行政许可编码)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司法厅
三、事项类别
其他权力(原为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适用范围
自然人
六、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订)《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七、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八、申办材料
情形1:一般任职
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2.公证机构推荐书
3.申请人身份证
4.个人简历
5.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6.申请人的任职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8.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9.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10.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11.申请人曾具有公职身份的,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被开除公职的证明
12.公证员任职报审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
13.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
情形2:考核任职
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2.公证机构推荐书
3.申请人身份证
4.个人简历
5.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
6.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7.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
8.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9.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10.公证员任职报审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
11.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报请司法部任命
4、送达决定
5、制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省级环节3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窗口当面送达,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可在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1-773146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96303、0351-7731315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查询电话:0351-773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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