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800-A-00500-140001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司法厅
三、事项类别
其他权力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适用范围
自然人
六、设立依据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七、办理条件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七条 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申请领取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应当通过拟聘其担任法律顾问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八、申办材料
1、《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3、申请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4、申请人如有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外国律师资格的,须提交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5、申请人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的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6、申请人所在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7、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
8、内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及本所符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
1.受理
2.备案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无需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可在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1-773146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96303、0351-7731315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查询电话:0351-773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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