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02号提案的答复

2022-05-25 10:32 来源:


晋司函〔2022〕56号


周杏梅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僵尸车管理的建议》(第1602号提案)收悉。您的立法建议体现了您对社会和民生的关注,对地方立法和加强我省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高度重视。我们深表敬意和感谢!这一提案对加强我省城市停车管理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意义。收到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现向您答复如下:

一、开展城市“僵尸车”管理立法工作的现实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被随意丢弃的“僵尸车”越来越多。加强城市“僵尸车”管理不仅有利于畅通交通出行,提升道路资源利用效率,而且对于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市容市貌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无论是从政府、群众的视角,还是从城市环境、公共安全的视角,抑或是资源再用、服务群众的视角,城市“僵尸车”都亟需高度重视、有所作为,精细治理、取得实效。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僵尸车”对城市管理产生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虽然我省已着手清理“僵尸车”,但由于法律依据不足、主管部门模糊、资金投入匮乏等原因,“僵尸车” 的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并不明显。

二、城市“僵尸车”管理探索与困境

目前,对于“僵尸车”的治理,我国法律上存在空白,部门规章鲜有规定。今年1月,贵阳市和柳州市先后通过了《柳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废弃机动车的处置进行了规定,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推动城市“僵尸车”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

关于治理“僵尸车”顽疾的立法问题,我厅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立法指引,紧盯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生活需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积极寻求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争取最大的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地方立法的有关要求,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我省城市管理实际,认真研究探讨关于道路车辆停放期限的设定、“僵尸车”的分类处理、执法程序等具体问题,积极配合省人大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推动立法工作,使我省城市停车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山西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