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33号建议的答复

2022-05-25 10:34 来源:


晋司函〔2022〕54号


杨泽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沿黄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议》收悉,我们认为建议对于推进沿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法治文化阵地是法治文化的重要载体。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立足职能,积极履职,多措并举,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印发了《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晋发〔2021〕57号),明确要求要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要进一步扩大法治文化阵地的覆盖面,提出了到2025年,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公园,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宣传栏(长廊)等阵地。明确提出要利用黄河工程设施、沿黄水利风景名胜区、滨河公园、休闲广场、沿黄生态廊道等,积极推进“黄河法治文化带”建设,到2025年,全省境内沿黄19个县每县至少建成1个沿黄法治文化阵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名义印发了《山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工作举措》,明确了责任单位。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结合工作职能,将“黄河法治文化带”建设纳入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持续推进“黄河法治文化带”建设,推动忻州、吕梁、临汾、运城4个沿黄市每市年底前至少建设一个沿黄法治文化阵地。


                           山西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