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76号提案的答复

2023-05-16 15:53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晋司函〔2023〕33号


梁桐栋委员:

您好。您与韩健生、董晓林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对“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这些决策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省司法厅和全系统坚持立足省情,坚持改革创新,以完善顶层设计为引领,明确工作举措,成立山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依托,扎实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有效运转、融合发展;以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大力发展法律服务队伍,持续提高法律服务供给质效,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您在提案中有关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各项建议,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对于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水平,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提案建议内容,我厅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年内编制并发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具体事项、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提供主体等,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和服务供给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印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规范,健全完善服务标准、服务评价、督导检查、质量评查、追踪回访等制度规定,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法治建设、公共服务等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关于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一)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及经费保障标准制定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进一步明确将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司法鉴定纳入司法行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上述事项基本涵盖了公共法律服务主要业务类别。下一步,我厅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动目录动态调整,不断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

当前,我省已确定的经费保障标准有:实体、热线平台法律咨询值班补贴标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案补贴标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值班补贴标准等。下一步,我们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合理确定并落实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工作津贴、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补贴等,适时协调财政部门,推动将基层实践中合理可行的经费保障标准通过制度形式予以明确,同时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引导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预算,最大限度争取财政支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法律服务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

(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经费保障情况

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已全面建成,运行良好。目前,我厅正积极推进智慧司法终端集成项目二期(包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模块),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予以保障,现已拨付到位。下一步,我厅将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加快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科技创新支撑技术,提高在线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8月,经民政厅依法登记,我厅发起成立山西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该基金会是山西省公益类基金中唯一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旨在依法募集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基金会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业务项目,如:“高墙暖阳”监狱戒毒系统服务项目,向在押犯未成年子女和未成年犯捐赠“智能公共法律机器人”,提供法律援助、技能培训、困难救济、学业扶持等服务;致敬军旗”涉军维权项目,向军人军属、退役伤残军人和军烈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暖三晋”项目,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5类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开设法律公益讲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有力维护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相较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运行管理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募资渠道相对单一。募资工作主要依赖企业单位,社会募资渠道不畅,有效的募资平台少,政府财政资金争取有限,尚未建立起持续稳定多源头的资金保障体系;二是服务能力不足。法律援助项目研发滞后,法律服务范围不宽,对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贡献率较低;三是基金会的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围绕增强资金保障能力、项目服务能力、宣传推广能力,指导省法律援助基金会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积极争取福利彩票、中彩金、残联等的资金支持,增强外部资金筹集能力;盘活用好现有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完善基金会的自我造血功能;二是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事项范围,探索将普惠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金会援助项目,提升基金会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弘扬传统美德,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力。

三、关于加强队伍建设

(一)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培训情况

目前,我省已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培训教育机制,法律服务业各类职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在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和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公信力方面作用有效发挥。

下一步,我厅将围绕培训工作提质增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同堂培训制度,促进法律服务队伍形成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二是持续强化法律服务人才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律服务队伍;三是丰富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论坛、案例教学及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提升培训吸引力和参与度;四是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训力度,更好服务我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五是提升培训质量,加强师资遴选,完善授课教材,及时编发业务操作指引、指导案例及应知应会手册等,更好推动理论成果指导实践;六是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打造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山西调解学院,大力推进山西调解学历教育、在职教育、学术科研,进一步加速“山西调解”更新换代。

(二)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情况

近年来,全省律师队伍逐年发展壮大,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更好发挥。截至2022年底,全省律师共有13532人,相比于2012年的5161人增长了162%。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调解员等其他法律服务人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

针对我省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等问题,我厅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考试方式,增强法治人才优质增量供给;二是认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加强欠发达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力量;三是鼓励、引导退休法官、检察官、通过法考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扩充法律服务队伍;四是重点培育以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和村民小组长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培养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夯实人才支撑。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责人:张  韬

承办人:孙占军  畅  欣

联系电话:0351-6922175      


山西省司法厅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