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2-18 16:19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省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司法厅

2022年2月15日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

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宣传目的

进一步增强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共享国家法治进步的成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二)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无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坚持实行国家保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国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主体责任,整合社会资源,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重点内容。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税务等相关单位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重点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宣传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宣传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重点宣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等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重点宣传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保障更多公民享有法律援助;重点宣传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重点宣传建设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及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表扬)奖励;重点宣传法律援助实施程序、指导监督的规定;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四、任务分工

(一)加强相关部门的学习宣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税务等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部署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综合采取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全面开展学习培训。省司法行政机关要举办全省法律援助系统干部培训班。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发挥部门优势,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法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广场、公园、公交站牌等公共场所张贴法律援助宣传图片,利用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律援助相关知识,推进法律援助法宣传广泛覆盖社会公共场所。(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二)加强社会法律服务人员的学习宣传。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法专题讲座活动,要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明白人”中,开展集中学习宣传。(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三)加强重点人群的学习宣传。在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妇女、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中组织学习宣传活动,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讲好法律援助故事。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开展“法律援助法进军营”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

(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级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的优势,开展有深度、鲜活生动的宣传,通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法治动漫微视频微电影作品征集等活动,不断增强宣传的实效和感染力。宣传要与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先进典型结合起来营造氛围。(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要求,与各市司法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贯彻好法律援助法,将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

(三)注重宣传实效。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扩大基层群众参与度,做到宣传为了人民、宣传依靠人民、宣传成效由人民来评判,力戒形式主义。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把学习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将法律援助法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提出本地区、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举措,于3月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送。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政策解读http://sft.shanxi.gov.cn/zwgk/fdzdgknr/lzyj/xxgkml/yswj/202202/t20220225_5116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