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
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三晋法援基层行”
专题采访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2-06-10 11:40 来源:


晋司通〔2022〕52号


各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厅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三晋法援基层行”专题采访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基层行”专题采访报道,深入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共享国家法治进步的成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普及法律援助知识,依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二)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重点内容。一是重点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及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方面的成功经验;二是重点宣传法律援助在依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方面的作用;三是重点宣传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及组织实施程序,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度;四是重点宣传法律援助与公检法等单位在沟通衔接和协作配合方面的经验做法;五是发现《法律援助法》实施过程中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新问题。

(三)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先进典型。通过深度挖掘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与个人的模范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大力弘扬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风清气正、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通过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典型案例,集中反映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的成绩和作用,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三、活动开展时间

2022年6月—8月

四、参加单位和人员

各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及部分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

此次活动由省司法厅主办,省法律援助中心具体承办,采访报道团以北、中、南三条主线划分为三个小组,每个小组成立以省厅厅级领导为组长、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和省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为副组长,相关新闻媒体记者为成员的采访组。采访组由人民日报、新华社、法治日报等中央驻晋媒体和山西日报、山西法制报等省内主流媒体及省厅宣传中心人员组成。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6月中旬)。各市司法局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晋法援基层行”专题采访活动的通知》要求,向省厅推荐采访报道的县区(每市2—3个)和具体采访对象,由省厅进行筛选确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下旬至7月底)。6月下旬对采访报道团队进行分组,6月底至7月底分赴各市、县进行集中宣传采访。各市、县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采访组完成采访报道任务。

(三)后期宣传报道阶段(2022年8月)。采访报道团队对采访素材进行后期制作,在《法律援助法》颁布一周年之际,通过电视台、平面媒体和抖音、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介进行广泛的专题宣传报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市司法局要把开展“三晋法援基层行”专题采访活动作为2022年整体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宣传报道活动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组织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确保活动的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经费落实。

(二)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各市司法局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制定本市宣传报道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尽快筛选上报具体采访市、县和采访对象(党政领导、法律服务人员、受援群体、政法合作单位),确保采访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市司法局要强化协调配合,积极帮助解决采访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三晋法援基层行”活动扎实开展。

(三)思路创新,突出特色。各市司法局要在省厅采访报道的基础上,开拓思路,主动联系,充分发动当地各大媒体的优势力量,与省厅采访组形成强大合力及优势互补,同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双十佳”优秀案例评选,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突出当地特色,提高宣传报道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真正掀起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的新高潮。

(四)注重实效,做好总结。通过组织开展“三晋法援基层行”活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的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意识和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效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力争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请各市司法局务于6月22日前向省厅上报推荐采访报道的县、区(每市2—3个)和具体采访对象,省厅筛选确定后向各市司法局反馈。

联系人:贺高智

联系电话:0351—6922255 18636638776

电子邮箱:fyzx003@163.com

                        


   山西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