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省属机构:
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省政府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研究制定我省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机关内部人事、财务等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二、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选定报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本年度工作任务安排,认真研究论证,确定需要提交省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若需将其他单位列为决策草案牵头承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的,提出建议的单位要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
(二)按要求填报《山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并提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情况报告,报告中应明确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时间及相关依据等内容。
(三)于9月20日前将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加盖公章的《山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详见附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报告报省司法厅,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ftlfyc@126.com。由省司法厅整理汇总后统一报省政府。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docx
山西省司法厅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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