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7-02-06 11:23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2017年

部门预算公开有关情况的说明

山西省司法厅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厅机关共设16个处室,主要职责:主管全省监狱、戒毒工作,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仲裁管理等工作。其中省监狱管理局为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建制(一级预算单位),直属单位5个,即省戒毒管理局(一级预算单位)、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司法学校、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山西法制报社单位预算列入我厅部门管理。

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9804.4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资金6946.73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2139.2万元,其他资金718.51万元;部门预算支出9804.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844.58万元,教育支出4498.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6.03万元。预算收入支出比2016年预算支出相比增加6.1%,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增加和国家司法考试收入增加。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946.73万元;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946.7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182.3万元,教育支出2595.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3.77万元。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19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2万元。“三公”经费比2016年减少5%,主要原因为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压缩经费。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3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2017年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故为空表。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334.5万。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山西省司法厅2017年部门预算明细表



山西省司法厅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