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19-03-19 05:03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76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12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司法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7个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山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太原市狄村北街11号,电话:0351-2681066。 

    一、概述

    2018年,山西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建设和创新公开渠道,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扩大公开范围,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一)提高“山西司法行政网”建设管理水平,将网站建设成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最佳最快平台

一是结合工作重点,不断丰富网站栏目。通过在网站开设专题栏目,宣传阶段性重点、亮点工作。2018年,网站开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王永茂同志学习”“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等专题栏目,贯彻中央精神,传播系统动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二是按照新闻及时性要求,不断加快网站信息更新速度。在加强新闻宣传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上下功夫,坚持各类动态类新闻信息即时更新,通知公告类新闻信息当日更新,“省厅动态”“基层动态”等栏目基本上每日有更新,为社会各界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最佳、最快、最全平台。2018年,网站共发布各类动态新闻、信息2269条,累计点击量76万多人次。

(二)加强“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提升微信传播力、影响力

顺应新媒体时代传播要求,我厅以“尚法普法弘法”为目的,以“亲民爱民为民”为宗旨,加强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提高原创稿件质量。2018年,“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共刊发图文信息265期800余条,在唱响主旋律、发挥正能量、提振精气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通联,积极利用权威渠道宣传司法行政工作

法制日报、山西日报、山西卫视等对我厅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工作开展情况、“爱岗、敬业、奉献”先进人物事迹巡回演讲、国家司法考试、山西省司法厅第一届开放日等重要活动进行了报道。入驻澎湃新闻网并开始刊发信息、传播工作。2018年,我厅在山西法制报出版司法行政专刊46期,刊发稿件700余篇,全面、及时地反映了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同时,积极向司法部网站、山西省政府网站报送信息,2018年在省政府网站公开工作信息70余篇。

    (四)高规格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8年,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上举办了四场新闻发布会,分别就我省出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全省律师“法律扶贫专项行动”,山西省司法厅力推公证便民化改革,解读《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厅主动及时发布了包括监狱戒毒管理工作、法治宣传、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在内的各类政务信息1300余条。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政策解读工作

    2018年,我厅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全面深入解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司法鉴定结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质、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公职律师执业资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对群众咨询中政策类、职能类等普遍性问题做出了公开答复;对个案投诉、个人办事申请等个性问题进行了邮件回复、电话答复;对我厅无处理权限的邮件,及时告知群众正确咨询途径,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018年,通过山西司法行政网“互动交流”栏目,解答群众各类咨询247件。

(二)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按照《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要求,我厅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建立舆情应急专班工作制度、成立舆情应急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指挥司法行政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同专业舆情监测机构合作,密切监测收集涉及山西司法行政系统的舆情,提高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追查问责。全年印发《山西司法行政一周舆情分析报告》43期,对各类舆情信息进行了核实处置。

(三)公开平台建设

2018年,我厅继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进展,传播司法行政正能量,为我省转型跨越提供良好的法治舆论支撑和保障。在推进山西司法行政网和“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山西司法”新浪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的过程中,不存在日常兼管和维护不到位或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影响的情况。

实体平台方面,严格落实《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实现了117个县(市、区)、1418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建成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5962个,确保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了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全覆盖。

网络平台方面,山西公共法律服务网积极申请省经信委大数据发展应用资金210万元用于12348山西法网二期建设,从合同订立日起每周召开项目推进例会,对接需求、完善功能,已进入收尾阶段,近期将上线试运行;

热线平台方面,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申请省政府专项资金752万元用于热线平台升级扩容,正在升级改造。

(四)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一是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自9月1日起,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学位学历等48项公证事项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二是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截至2018年底,我系统已在监狱、戒毒、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律师、公证领域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为建立健全我厅公开、规范的财务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财政厅《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省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在山西司法行政网首页对2018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情况的说明及报表进行公示。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真正实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群众可通过信函、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大厅、网站依申请公开直通车等三个途径向我厅提交信息公开申请。2018年,山西司法行政网共收到两项依申请公开事项,内容涉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信息,采取电话沟通、主动公开、邮箱回复等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答复完毕。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我厅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报告制度、行政复议案件管理制度、立案制度、听证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等相关制度,保证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厅办理案件情况如下:一是全年共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23件,从申请事项看,劳动和社会保障类1件,土地类11件,环保类1件,房屋征补类5件,财政类1件,其他类4件;从审理结果看,作出责令履行决定的3件,维持的6件,驳回的1件,确认违法的2件,终止的9件,不予受理的2件。二是全年共办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应诉案件3件。其中从案件涉及的类别看,土地类1件,房屋征补类1件,其他1件;从案件审理的裁判结果看,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2件,撤回起诉1件。三是全年共处理投诉6件。其中涉及财政类5件,其他类1件;从处理结果看,维持决定4件,限期回复1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日常性信息较多,决策性信息较少;二是在信息公开的形式方面,还是以传统的静态信息公开发布为主,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形式的互动类动态信息公开缺乏;三是互动类动态信息公开还存在不及时的现象;四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在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信息的基础上,注重网站查询、咨询、留言、互动等服务功能的建设,方便群众办事。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程,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利用新媒体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多举办新闻发布会、多开展在线访谈,让人民群众更快捷、更高效地了解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积极组织开展交流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山西省司法厅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