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0 20:57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由山西省司法厅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山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联系电话:0351-692206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山西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按照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应当公开的全部信息。2022年,我厅在山西司法行政官网上主动及时发布包括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监狱戒毒管理、法治宣传、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等在内的各类政务信息4043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284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953条;在“山西司法”微信、微博平台发布信息3985条;积极参加“山西这十年”新闻发布,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年来的工作成绩进行系统回顾与汇总;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发布解读信息13条,全部采用图解方式。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真正实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群众可通过信函、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大厅、网站依申请公开直通车等三个途径向我厅提交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我厅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申请1件,在规定时限范围内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认定、审核、发布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省司法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按月进行公开发布。做好省政府规章动态更新维护工作,着手组织编制省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双随机”信息全流程公开,执法信息公开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完善山西司法行政网交流咨询功能,2022年“厅长信箱”栏目收到受理来信828条,已经办结815条,公开答复249条。定期开展网站清查,所发现问题均及时进行了整改。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实现重要内容集中联合发布,提升宣传效能。升级山西法律服务网,实现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信息的网上综合查询,实时、留言、智能、热线和窗口等5种方式的法律咨询,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业务网上预约申请,58项司法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

完善信息公开统筹保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及时调整省司法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细化制定省司法厅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将政务公开与各领域业务工作充分结合,在业务工作实践中落实公开要求、巩固公开成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4.72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在信息公开的形式方面,仍以传统的静态信息公开发布为主,缺乏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形式的互动类动态信息公开;三是政策解读方面不够简洁精准“接地气”。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效能。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结合职责实际动态调整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效能。二是进一步加强全媒体平台融合。适应“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要求,促进各种信息公开渠道融合,加强“两微一网”平台之间的联动机制,努力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选题统一策划,文字视频等信息同步采集,推进政策及时准确发布。三是进一步丰富完善政策解读形式。采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形式,多元化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切实提高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山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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