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
《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6-07 12:05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2022年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厅办公室对《要点》中涉及到司法行政职能的任务进行了梳理,并按照要求进行了细化分工,请各相关处室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好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1.对已发布政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所负责职能领域的政策执行情况应及时掌握并向社会通报,对政策落实“层层推脱”或“层层加码”的现象应及时予以纠正,狠抓政策落实,维护政令统一,推动政策落实不偏不倚、准确到位。(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2.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对于须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要确保在政府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的方式代替政府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3.做好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要按照“谁制定、谁解读”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多种平台,采取图解、动画、问答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发布和解读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增强政策易读性和对政策理解的准确性、一致性。(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宣传中心;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4.全面推进覆盖政务运行全过程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履行公开、开放、披露、告知、承诺、出示、听证、解读、咨询、回应、身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识、设立明显标志标识、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并动态更新各类清单目录和开设咨询、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等义务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法定公开义务。(责任处室: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于2022年11月底前指导督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事前公开信息”录入省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责任处室: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6.全面推进“在阳光下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特殊执法岗位证件,主动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责任处室: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7、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中关于政务服务公开的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政务服务窗口实行“排号公示制度”,完善公开预约、公开排号、公开叫号等办理流程,切实杜绝乱插队、“黄牛党”等问题,全面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体验。(责任处室:厅行政审批管理处)

   8、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执法公开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责任处室: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9.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采集个人信息的,要在政府网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曝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曝光敏感个人信息;属法定公开事项或依法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做去标识化处理(包括私家车牌号)。(牵头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10.严格发文流程中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按照“一件一审”的方式进行逐个认定。涉密文件或信息不得进行公开属性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有效期限。以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解读主体。(牵头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11.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以“规”字发文代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为集中统一公示和规范审查清理打下坚实基础。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牵头处室:厅办公室、立法一处;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12.优化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流程,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应当具备答复书标题、答复书字号、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名称、收到申请的日期、答复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定救济途径告知、答复行政机关印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和答复日期等形式要件。要充分运用便民答复、直接沟通等手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牵头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13.强化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做好内容更新维护。11月底前完成对政府网站中时宜提法、时宜内容的清理工作,其中属于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事项视情归入其他栏目或历史库。不同栏目或线上线下有同样公开事项的,要保证同源发布、同步更新,防止出现不同版本。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运维,优化栏内检索和子项设置。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推出适合各类移动端展示的电子版,提升用户体验。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做到出版形式规范、刊登内容全面。(责任部门:厅办公室、科技信息处、宣传中心)

   14.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应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责任处室: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山西省司法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