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净化节日风气,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过节氛围。省司法厅机关党委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再次重申“十个严禁”要求:
一、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蟹卡蟹券等;
二、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
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
四、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
五、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
六、严禁违规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八、严禁以电子红包、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
九、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十、严禁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做到严于律己,主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提醒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来源:厅党委办(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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