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定县检察院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这是继平定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于今年3月16日联合出台《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规定(试行)》(后简称《规定》)后,对该《规定》的首次司法实践案例,也是我省公证行业出具的首份适用刑事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公证书。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郗某甲在妻子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未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送医,因其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扶助义务导致刘某某在家中死亡。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郗某甲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表明赔偿意愿,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条件。为化解双方矛盾,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利益,依照犯罪嫌疑人家属申请,平定县检察院主持召开联席会议,邀请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辩护人、被害人的家属及诉讼代理人等人参加,通过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在提存程序、提存方法、提存金额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平定县公证处的密切配合,已成功办理赔偿保证金存入事宜。承办检察官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了被害人家属、侦查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后,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郗某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平定县公证处与平定县检察院率先适用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不仅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制度,也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更是公证介入检察辅助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既有效保障了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获得非羁押诉讼的权利,也保障了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山西省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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