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财产
近日,家住太原市万柏林区的杨先生前来咨询,称其父亲去世一年后,母亲与继父带着各自的儿女一起组建家庭,并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几年后继父因病去世,母亲和自己一起共同生活。2010年,母亲用自己的财产在太原市万柏林区购得一处房产。母亲亡故后,未留下任何遗嘱。他想知道,继父的两个孩子是否有权继承母亲的这处房产?
北京市京翰(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伟:首先应该明确:继父母的婚姻关系从继父去世之日起自动终止,无需另外办理离婚手续。继父去世后,母亲于2010年购得的房产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与继父无关。对于母亲的该套房产如何继承,关键看母亲和继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如果有,则继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反之,则无。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不仅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还界定了该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就是说判断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关键是看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
(来源: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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