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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 | 打造“枫桥式”司法所 夯实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司法所工作》(2025年第3期)

打造“枫桥式”司法所

夯实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在三晋大地,近年来一场紧扣时代脉搏、旨在全面夯实基层法治根基的司法所建设提升行动正在蓬勃开展。山西省司法厅坚持党建引领、末端增效,全力打造“枫桥式”司法所,为基层法治建设注入全新活力。

党建领航  擎举思想旗帜

党建引领是推动司法所建设的核心动力。始终将政治建设置于司法所工作的首要位置,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全省司法所已成功组建88个独立党支部与747个联合党支部,构建起完善的党建工作体系,活动开展丰富多彩。

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刻领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司法所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开展。同时,积极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红色主题实践教育等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建强所解民忧,党员示范惠民生”、党员参与社区矫正“四化”教育、党员“三字经”调解、党员“1+N”普法宣传等一系列特色党建品牌,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明职责、明任务、明举措、敢担当,让党的旗帜在基层司法所高高飘扬。

标准量化 夯实基层底盘

按照司法部印发的《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山西省严格落实编制管理规定,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的原则,对所属司法所立户列编,确保机构独立、编制单列、专编专用、满编运行。

科学合理制定“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标准,从司法所政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组织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村级调解组织建设、保障能力建设6个方面,量化72项建设标准,推动以涵盖全省117个县(市、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促进全省1280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目前,全省已建成407个“枫桥式”司法所,占司法所总数的31.8%。

人才强基  激发创新活力

作为司法部首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省份之一,紧紧抓住这一契机,将原有辅助人员经过考核,择优录用为司法协理员,确保队伍不散、工作不断。通过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司法协理员队伍,为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生力量。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8个县(市、区)已完成招录司法协理员887人。

新招录的司法协理员岗前培训

对于尚未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县(市、区),省司法厅持续指导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公务员招考、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力量。目前,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工作人员均达到5人(含)以上,司法所所长均具备3年以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狠抓日常学习培训,坚持常态化培训和专项培训相结合,围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制度化开展司法所长、调解员业务骨干全覆盖轮训,课程内容针对性强,参训人员覆盖面广,有效激发了基层工作人员干事热情。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岗位练兵、观摩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一人多岗”专业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服务精细 彰显人文关怀

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山西省各司法所秉持为民服务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取得显著成效。

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突出司法所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导向作用,推动落实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一些乡镇(街道)司法所以村组为单位,丰富创新多元化解机制,将当地民俗特色文化融入日常调解工作之中,形成了极具当地特色的调解模式。

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纠纷调解

在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方面,全面实行“分类管理”“一人一档”,做到“程序规范、管控有力、教育到位”。

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纠纷调解

在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方面,全面实行“分类管理”“一人一档”,做到“程序规范、管控有力、教育到位”。

进村入户了解群众情况

在安置帮教对象管理服务方面,司法所严格落实安置帮教对象信息核查、救助管理等工作制度,针对性开展法治教育、技能培训、心理干预以及就业帮扶、生活救助等,主动为辖区生活有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帮扶救助,确保安置帮教对象长期稳定。全省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再犯罪率一直保持全国低位水平,“枫桥式”司法所辖区内基本实现无“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在法治文化宣传方面,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推动司法所建设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等基础工作联结贯通,强化社区法治宣传栏、法治长廊等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通过普法阵地、微信网格群、流动普法小分队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精彩纷呈。

在法律服务保障方面,“枫桥式”司法所积极拓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完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探索合法性审核新模式,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专业优势,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决策决定、合同协议提供法律服务指引,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大幅提升。

调解织网 赋能基层治理

村级调解组织建设是“枫桥式”司法所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强化司法所对村级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坚持“一个标准”(以《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为准)、落实“五有六统一”(有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印章、有排查调解记录、有统计台账,统一标牌、印章、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形成“三项机制”(以乡镇(街道)党委名义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村镇一体化”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机制;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调委会联席会议机制),“枫桥式”司法所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和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分析辖区内矛盾纠纷特点、成因和发展趋势,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强化司法所定期组织村(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培训,提升基层队伍法治素养,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信息员、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将矛盾纠纷排查在早、消灭在小,“枫桥式”司法所已基本实现辖区“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组织开展村级调解组织业务培训交流

强化司法所协助规范当地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培育村级调解组织和队伍,吸收村居“五老”人员、“法律明白人”、年轻大学生加入村(社区)调委会,定期开展村级调解员培训,组织村级调解员参加省、市两级调解员等级评定和“山西省村(社区)调解能手”评选活动,有力提升了基层调解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

保障坚实 厚植发展底气

通过打造“枫桥式”司法所,全省各县(市、区)司法局普遍加大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山西省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试行)》进行重新装修,按照“六室一库”功能区建设,科学合理划分各个功能室,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明显增加,办公条件明显改善。其中,“枫桥式”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均达到150平方米(含)以上。

大同市平城区司法局为司法所配发执法执勤电动车

在业务装备配备方面,逐年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所有司法所按轻重缓急合理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实现基层网络互联互通,部分县(市、区)司法局为司法所配备执法记录仪、警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司法所内外整体形象得到显著提升。


(来源:《司法所工作》)


日期: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