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高敏等152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1〕79号),免去和俊霞等16人公证员职务,名单如下: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公证处 和俊霞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公证处 程伟军
山西省屯留县公证处 张旭东
山西省夏县公证处 赵忠义
山西省夏县公证处 樊燕舞
山西省夏县公证处 吴永祥
山西省临汾市平阳公证处 赵 民
山西省浮山县公证处 许 惠
山西省隰县公证处 李 宗
山西省蒲县公证处 左 瑛
山西省兴县公证处 赵亚亚
山西省兴县公证处 史文英
山西省兴县公证处 张喜锋
山西省交口县公证处 王 肇
山西省汾阳市公证处 田晓丹
山西省汾阳市公证处 周兆和
山西省司法厅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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