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司法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各市司法局初评,省司法厅综合评估,现将评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4月2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省司法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省司法厅将通过山西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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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度山西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情况.wps
山西省司法厅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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