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经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试行)》共6章44条,由总则、行政调解工作参加人及当事人权利义务、行政调解程序、行政调解协议、保障和监督、附则构成。
《办法(试行)》明确行政调解概念、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组织形式及受理范围,规定行政调解参加人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第三人参加行政调解的具体要求,明确委托代理、申请回避的条件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从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和履行等方面,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对本系统、本领域争议纠纷类型、特点、趋势进行研判预警,分析高发多发案件的深层次原因,向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服务科学决策。
《办法(试行)》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水平,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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