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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初审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800-A-00201-140000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司法厅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上报件

  五、适用范围

  其他组织

  六、设立依据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七、办理条件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八、申办材料

  1、该外国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派驻代表的申请书。拟设立的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为"××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中文译名)驻××(中国城市名)代表处";

  2、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4、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5、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 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

  6、该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为本国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7、该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外国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

  1.受理

  2.初审

  3.上报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窗口当面送达;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可在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1-773146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96303、0351-7731315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查询电话:0351-7731466

  

   

 
日期:2018-10-10